万州农机发〔2009〕2号
关于贯彻《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
关于农机专业合作社享受购机补贴优惠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乡街办农业服务中心、农机专业合作社,有关经销商:
为了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农机专业合作社享受购机补贴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农机发〔2009〕8号) (附件一) ,为了认真落实这一优惠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鼓励、支持各地依法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社。
1、鼓励、支持各地农民、农业生产经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社,特别支持区域中心镇、乡所在地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社。各镇乡街办农业服务中心要积极引导、支持、规范,参与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建设,把此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之一。
2、各农机专业合作社原则上以工商注册办公地点为基准就地就近吸纳成员,开展各种服务、经营活动。
二、农机专业合作社享受购机补贴优惠政策的要求
1、农机专业合作社必须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2、农机专业合作社必须将工商登记手续、合作社章程、成员花名册等资料原件经镇乡、街办农业服务中心初审后,报送区农机局审查,并留复印件在区农机局备案,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与工商登记注册时的相同。
3、享受购机补贴优惠政策的合作社和合作社社员实行购前审批制度。合作社社员购机前到农机专业合作社领取《重庆市2009年购置享受财政补贴的农业机械申请表(农机专业合作社用表)》(附件二),按表内容据实填写,一式三份,经镇乡、街办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连同本人入会申请书,理事会会议决议、会员登记表等报区农机局审批,审批同意后签订管理使用合同(小型耕作机械不签),购机者凭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经销商处直接实行差额购机。
4、区农机局联系科室、人员及电话:
①业务联系
农机科教科:王祖东 58569663
农机计划科:杨德毅 58569665
②政策咨询
农机管理科:陈红旗 58249749
附件:1、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关于农机专业合作社享受购机补贴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重庆市2009年购置享受财政补贴的农业机械申请表(农机专业合作社用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二日
(共印12份)
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
关于农机专业合作社享受购机补贴
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农机发
[2009]8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农业、水利)局,有关企业:
为大力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2009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财农[2009]3号)明确“ 对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购买补贴目录内的小型耕作机械,每台增加补贴500元,小型联合收割机每台增加补贴1000元”。为了落实好这一优惠政策,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农机专业合作社集体和成员购买补贴目录内的小型耕作机械、小型联合收割机均可享受本优惠政策。其他专业合作社暂不享受本优惠政策。具有经销农机产品资格的农机专业合作社集体购买补贴机具不享受本优惠政策。
二、小型耕作机械是指补贴目录内配套动力7.5千瓦(含7.5千瓦)以下的耕作机械,小型联合收割机是指补贴目录内割幅1米(含1米)以下的联合收割机。
三、享受本优惠政策的农机专业合作社集体和成员购买补贴机具实行购前审批制度。需区县级审批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将工商登记手续、合作社章程、成员花名册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经乡镇初审后,报区县农机主管部门审查并备案。需市级审批的,经区县农机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审查并备案。具体办理程序按渝财农[2009]3号文件执行。
四、农机专业合作社购买补贴机具应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年度内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购买享受本优惠政策的同类农业机械不超过2台套。年度内农机专业合作社集体购买享受本优惠政策的农业机械总量超过30台套的,报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审批。
五、享受本优惠政策的补贴资金申报按渝财农[2009]3号文件规定程序实行单独申报。
六、农机专业合作社应严格遵守规定,加强补贴机具管理,严禁倒卖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违者除全额追缴补贴资金,取消该农机专业合作社享受本优惠政策资格外,还将追究农机专业合作社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重庆市2009年度购置享受财政补贴的农业机械申请表
(农机专业合作社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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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专业合作社名称及成员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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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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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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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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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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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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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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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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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
机情况 |
机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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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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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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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数量(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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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购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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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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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专业
合 作 社
意 见 |
同意本专业合作社(成员)购机,并愿意据此承担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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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业服
务中心意见
(5万元以下) |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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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机主管
部门意见 |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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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机主管
部门意见
(5万元及以上) |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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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按机具型号分别填写,每个机具型号一张表。
2、购置5万元以下的,一式2份,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购机者1份(购机时交经销商);购置5万元及以上的,一式3份,市级农机主管部门1份、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购机者各存1份。
3、如实填写购机者的联系电话。